鲁迅美术学院团校章程
宗旨:鲁迅美术学院团校是适应新形式的要求,在教学和实践中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广大团员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基地。团校以扎实、严谨、创新的办学形式,针对团员、团干部、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团章》、国情教育、大学生思想素质教育、团干工作技能培训等教育,从而达到提高团员素质,加强团员骨干队伍,为团支部开展日常工作提供示范,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
一、总则
第一条 鲁迅美术学院团校是在院党委指导下成立的,直属于院团委领导的全院性青年人才培养机构。
第二条 团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具备扎实理论修养和专业能力的基层共青团干部;培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勤于探索,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三条 团校肩负为院党校输送优秀学院的责任,团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参加党校学习资格。
第四条 团校校训:诚实、守信、开拓、进取
二、团校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团校设立名誉校长一名,由院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校长一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设副校长若干名,由校团委副书记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老师担任。下设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四至五名,由团校招募任命。
第六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校长(副校长)
1.全面负责和主持团校工作,定期召开团校干部例会,及时传达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指示精神,部署团校工作。
2.全面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确定培训主题。
3.决定团校干部的任免、考核及奖励。
4.加强团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机构,关心干部及团校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二)秘书长
1.配合校长、副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对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监督。
2.负责团校的经费预算、支出和核算。
3.了解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状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三)办公室
1.负责团校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2.负责团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拟订及打印
3.负责团校会议的召集及考勤。
4.负责团校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团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勤。
6.负责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7.加强与兄弟院校团校,各分团校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进行工作交流。
(四)教务部
1.负责团校的课程设置,并负责联系任课教师、授课地点等及通知授课时间。
2.负责教材的统一购买、下发。
3.负责学员考勤登记。
4.负责学员学业考核工作、评定工作。
5.向各系反馈学员学习情况以及对学员进行各项考评。
(五)宣传部
1.负责网上团校的日常维护。
2.负责团校学习、活动的宣传报导。
3.负责与学院校刊、网络中心等宣传媒介的联系,扩大团校的影响。
三、团校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团校开课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全体干部会议、部门会议。
(一)团校干部会议
1.团校干部会议由团校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2.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及记录工作。
3.团校干部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一般不允许请假,如确有事,须以书面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
(二)部门会议
1.各职能部门会议由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对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并做好会议记录。
2.会前两天须通知办公室会议时间,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场地及具体时间。
第八条 经费管理制度
(一)团校活动经费,由副校长统筹,秘书长负责具体的预算、支出及核算,并接受校长及校团委的监督、检查。
(二)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合理规划,量入为出。
(三)经费须用正式发票报销,报销单背面注明款项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姓名,证明人必须是部长或部长级以上团校工作人员,并经校长或副校长和秘书长审核签名方可报销。
(四)办公室主任定期结算经费,并向副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一期团校工作结束后,所有经费须严格审核,帐本提交校长,并向校团委负责。
第九条 办公室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团校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楼团委办公室。
(二)团校开课期间,由团校办公室统筹安排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及值班人员的安排。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如确有事不能值班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四)值班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认真填写值班日记,整理文件资料,接听电话,即时接待来访人员。
(五)值班期间衣着整洁,大方得体,统一使用普通话,注意珍惜、善用办公室办公用品,不得大声闲谈,乱打私人电话。
(六)办公室内的档案及文件、书册、办公用品一律不得外借,各部门需要领取办公用品时,须预先告知办公室,做到登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领取或购买。
第十条 团校学员管理制度
(一)入学
1.凡进入团校学习的学员,必须经院系团委推荐。
2.招收学员对象。
(1)专职团干部培训班主要面向全校专职共青团干部。
(2)骨干培训班主要面向各系团委、学生会、社团等部门的主要学生干部。
(3)新生团干部培训班主要面向各系的新生团干部包括团支部(总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由校团委组织编写统一教材,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集体备课,由各分团校组织培训,颁发团校结业证书。
(4)学生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一年内不得招收进团校:
1)凡记载有违反校规、校纪的;
2)凡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制选修课内考试不及格者。
(二)学员管理
1.学员入学,必须认真填写《鲁迅美术学院团校第XX期学员情况登记表》并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学员分支部进行管理,实行支书负责制,由支书统一安排本支部学员的学习和活动,并向团校负责。
3.学员在团校学习和活动期间必须佩带学员证,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4.学员在上课时应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不吵闹,不喧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5.学员应积极参加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支部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三)学员考勤登记制度
1.团校考勤工作由教务部负责。
2.考勤表由教务部制定,团校学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
3.学员在学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参加活动,须持有院系团委证明的请假条向教务部请假,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次。
4.一般情况下,上课期间不能离开,若临时有急事,须向教务部请假并获批准后才能离开。
5.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
A.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
B.请假2次以上者(含2次)。
C.迟到或早退达4次者(含4次)。
(四)学习和作业制度
1.学员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做到学有所得。
2.学员努力学习团的知识,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理论联系实际,在团工作实践中应用理论并提高理论水平,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促进团的建设工作。
3.按时按质量完成作业,不得迟交、缺交。
4.学员作业情况与学员结业、评优相联系。
5.鼓励学员积极汇报思想状况,交流学习工作心得,探讨学习工作途径。
(五)学员学业考核评定制度
1.考核形式为论文写作,在团校学习期间完成。
2.论文写作命题由校长或副校长和教务部商定出题。
3.作业的批改由团校工作人员执行。
4.学习结束后,教务部负责学员的最终学习成绩的评定工作。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按学员人数的10%评定)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共青团鲁迅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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