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门类:
1.素描
2.色彩
3.设计基础
考题形式:
素描:创意写生(提示或提供写生对象);
色彩:创意写生(在所提供的写生对象中按考题要求选择并组合画面);
设计基础:命题表现(有规格、内容、限色等制约条件)。
评分标准:
素描和色彩的创意写生及设计基础的评分注重考生在写生和创意两个部分及专业设计的基础知识、表现能力、思维方式、创意灵感在画面上的综合表达能力,卷面重点考察下列三个方面:
素描:
1.具象写实的观察及表现能力(造型、结构、解剖、透视、调子等知识运用);
2.画面构图的组织能力(提倡使用构成语言);
3.创意想像的思维方式及表达能力。
色彩:
1.具象写实的观察及表现能力(造型、结构、解剖、透视、色调、色度等知识运用);
2.画面构图的组织能力(提倡使用构成语言);
3.创意想像的思维方式及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
1.
图形、图案、文字等构成因素的自身创作、描绘能力及整体画面的综合平面构成组合能力;
2.
上述因素的综合色彩构成组合能力;
3.
对命题的准确理解及对规格、内容、限色等制约因素的规范执行。
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考试管理委员会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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