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保证公寓学生的人身安全,住宿生夜间应在学生公寓寝室内住宿,不得无故旷寝或在22点之后外出,23点之后视为晚归。如因病因事等合理理由而无法在学校寝室居住,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照请假程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