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24)25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