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学籍注册程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鲁迅美术学院教育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注册条件及程序:
(一)新生报到时,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年秋季开学前,学生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学号等相关信息登录《鲁迅美术学院校园支付统一平台》,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当年所需费用。开学后在教育部学信平台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完成注册手续。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开学后两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级教学单位审核,上报学院批准备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五)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注册后续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我院已开通的“学生信息管理平台”所提供的学生注册信息,安排注册学生的教学活动。未注册学生不具有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的资格。
(二)未注册毕业年级学生不具有参加毕业创作及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
(三)未注册的学生擅自参加考试、教学考察、提交作业等,其成绩视为无效。
(四)未注册学生不具有申请缓考的资格。
(五)未注册学生不具有参评奖助学金、评优及担任学生干部资格。
(六)在学院规定期限后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在综合量化测评加减分项目中减去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