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用标准体检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14:00  消息来源:

面向辽宁省普通高校辽宁籍2017年本科毕业生及2014、2015、2016年未入警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辽宁生源毕业生通用标准体检工作将于9月21、22日开展。


请相关考生按照本人对应体检日期,于当日早6:30分到辽宁省金秋医院6号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要求:参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黑色水性笔一支、500元体检费。体检前一天清淡饮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得饮水吃早餐)。




辽宁省公安厅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