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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动态
关于开展鲁迅美术学院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2019-07-06 09:43   审核人:

大连校区管委会,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精神,加强对学院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为学院下一步对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所属企业从2019年7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学院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

    学院成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协调及资产损溢审定工作。

    组  长: 何通海

    领导小组成员: 丁硕   宋喜珍    顾晓薇   吕哲  

二、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研究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难点;

  (二)审定企业清产核资过程中申报的资产损溢;

  (三)研究确定清产核资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

     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是2019年3月31日。

四、清产核资范围

    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及辽宁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我院投资的全资经营性企业三家,具体有:鲁迅美术学院艺术工程总公司、鲁迅美术学院博美斋、鲁迅美术学院画廊。

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

    指对所属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现金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二)资产清查

    指对所属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三)损溢认定

    指对所属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四)资金核实

    指根据所属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其批复进行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学院经营性资产的“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应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所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为学院全面掌握经营性资产状况提供决策信息,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通过对所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核实学院的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学院所属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

 

 

 

鲁迅美术学院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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