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部门介绍  内审动态  法规制度  办事指南  审计公开  常用下载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法规制度>>校内审计制度>>正文
校内审计制度
鲁迅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鲁美院字〔2019〕62号)
2020-06-05 16:14   审核人:





鲁美院字〔2019〕62号

关于印发《鲁迅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校区管委会,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现将《鲁迅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鲁迅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鲁迅美术学院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鲁迅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所属二级或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院监察审计处依法对学院及所属二级或独立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对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院及所属二级或独立核算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一步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和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五条  监察审计处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相关部委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学院财务主管部门是否对学院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4.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第七条  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本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的编制是否与学院规划与建设计划相符,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是否坚持稳健原则,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3.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及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4.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5.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6.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最终执行结果如何,如果实际收支与预算差异较大,应当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

第八条  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违纪问题;

2.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统一,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自制票据等违规问题;

3.在收入中,是否按国家、相关部委及学院规定应将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第九条  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学院及所属二级或独立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执行,有无未经批准发生的超预算或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3.各项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4.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条  对资金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2.各项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问题。
   第十一条  对专用基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 学生奖贷基金等的设置或提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提取或拨付到位;是否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2. 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严密,执行是否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多头开户、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等问题;各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的内容核算,有无公款私存问题;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经营转让和帐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安全;

2.对应收款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报告或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核销;

3.对存货物资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是否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

4.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是否执行学院的相关规定;验收、使用、保管、报废、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账账、账卡、账物是否相符;

5.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6.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及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合规;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

7.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上级部门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资产流失、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三条  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款、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类别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2.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是否按规定期限归还或足额上缴应缴款项。

第十四条  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2.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有关附表等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3.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4.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学院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5.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6.上级审计机构和学院领导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五条  监察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内部管理的需要,确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处根据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内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配合纪委开展财经法规审计等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处在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等方式。

第十八条  监察审计处在对学院及所属二级或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依法有权要求各单位限期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和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要求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应形成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条 审计组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监察审计处;监察审计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情况书面反馈监察审计处。监察审计处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后续审计。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必要时有权进行抽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鲁迅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2004年9月版)同时废止。



        鲁迅美术学院                         2019年4月28日印发


关闭窗口

备案序号:辽ICP备17006107号-2    本网站由鲁迅美术学院信息网络中心维护

Copyright By lumei.edu.cn 200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