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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审计制度
鲁迅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鲁美院字〔2020〕50号)
2020-06-11 09:18   审核人:

 

 

 

大连校区管委会,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现将《鲁迅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鲁迅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鲁迅美术学院

2020年6月2日

 

 

附件

 

鲁迅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精神和《鲁迅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鲁美院字[2019]6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鲁迅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召集。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会议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可以列席会议。

 长:王慎十  李象群

副组长:马  

 员:丁硕  吕金泽  吕哲  宋喜珍  顾晓薇

(按姓氏笔画排序)    

二、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事项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 指导和协调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 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

3. 讨论决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特别重要问题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4. 讨论决定审计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组织部负责提出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名单;于每年3月前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书,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和需要关注的重点,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委托审计处实施;将审计结果归入考察材料,存入干部政绩档案,并在干部考察、任用工作中充分运用。

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审计对象或重点审计内容的建议;查处阻挠、拒绝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错误行为;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处理。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向审计小组提供有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资料;提供领导干部财务管理、资产使用效率考核指标;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财务违规问题及相关事项及时按财经法规和学院制度规定进行纠正处理;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和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审计处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的书面委托,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将结果报告送达组织部;加强同其他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意见和建议,通报审计情况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及时跟进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以便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七、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鲁迅美术学院                         2020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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