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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2017-10-24 15:49   审核人: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党员必须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一般至少每季度安排1次党课。

(2)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为学院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紧扣“两学一做”内容,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开展活动,包括开展“三会一课”、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志愿服务群众等。

(3)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

(4)民生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一般应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5)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6)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带头执行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监督。

(7)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

(8)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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