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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审计制度
鲁迅美术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鲁美院字〔2023〕122号)
2026-03-06 16:33  


鲁迅美术院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工作,保证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是指学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经济行为,具体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各类办公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后勤生活物资、各种用品用具及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维护、软件应用等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审计处对学校所属独立核算部门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监督。

第四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处根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方式开展审计。

第五条  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审计。预算金额在5万(含)至50万元(不含)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有必要审计的项目开展审计。

第六条  采购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部门应当配合审计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审计人员对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遵守审计工作纪律,要客观公正、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前期审计内容:

(一)采购项目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采购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二)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

(三)采购价格设置的合理性;

(四)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合理性;

(五)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

第九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过程审计内容:

(一)采购计划审计内容:①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②采购过程是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③供应商选择的合理性,是否按规定实施招标;

(二)采购申报价格审计内容:①《政府采购品目信息表》填列的完整性;②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③采购申报价的合理性;④申报价格核定程序的规范性;

(三)采购招标审计内容:①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邀请书;②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③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

(四)货物和服务采购合同审计内容:①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包括审查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以及审查合同的签定程序是否合规;②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③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④采购合同的执行和管理是否规范。

第十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验收审计内容:

(一)参与验收的人员是否包括采购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家;

(二)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采购经费管理情况审计内容:

(一)采购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二)专项采购经费是否实行专项管理;

(三)货款支付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效益审计内容:

(一)所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效益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二)货物和服务采购及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三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后续审计内容:

对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跟踪审计,以确定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报告中所揭示的问题和偏差的纠正和改进情况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采购部门应在完成货物和服务采购验收后,在审计处进行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申请。

第十五条  采购部门应在学校OA中提交“货物、服务类采购结算审计申请流程”,并将全部审计材料送至审计处。

第十六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的审计材料:

(一)采购计划审批表及采购清单;

(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询价单等采购文件;

(三)采购合同及附件;

(四)验收报告单及补充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审计处根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组成审计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采购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与采购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十九条  经审计发现未按本办法进行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有违反程序行为的,责成采购部门予以纠正;对审计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将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鲁迅美术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鲁美院字〔2023〕122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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