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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和基本信息
鲁迅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试 行)
2021-11-02 14:55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物”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和发挥教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在审议学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干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院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院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等美术学院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各种职务岗位责任制方案、各类职称评聘办法、教职工奖惩方法、创收条例,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调配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对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定期民主评议,对一贯努力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进行表扬,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对事业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或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政治影响的干部,建议学院或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免职。对干部的任职和教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提案的征集、审查和处理。

第七条  院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 教代会要支持院长的行政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教代会对院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院长提出建议;院长对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如双方意见得不到统一,可暂按院长的决定执行,双方要相互尊重,在实行过程中逐步统一认识。

第十条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并作出决定或决议;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教代会的工作要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学院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教代会代表。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以系、部、室、馆、所、处和公司的分会(或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全院教职工的民主平等权利,又要充分体现高等学校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由几个分会(或小组)组成代表团,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换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院内调动工作岗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活动,调出部门空额不再补选;各单位代表自然减员的空额,可以补选。不符合代表条件或不称职的代表,原选举单位半数以上选举人提出不信任时可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益

一、有权就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二、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教代会提出提案和议案。

四、有权参加对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参加对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同志的询问。    

五、行使正当民主管理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以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关心学院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教代会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在大会闭会期间,由执委会行使教代会的领导职能。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四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开会;大会表决必须有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到重要问题,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教代会议题,应根据本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提出,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预备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三、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聘请非代表参加工作,但都需经审议,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应推选熟悉该项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在院工会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教代会审议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院工会召集教代会执委会会议或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    教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五条  院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下列工作:

一、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二、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三、提出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四、主持召开教代会执委会、代表团团长或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五、检查、督促、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六、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召开,同时换届,代表合一。选举新一届院工会委员会时,非会员教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七条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系、部、馆、处等一级单位不建立教代会制度,而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其民主管理形式可参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活动经费列入学院预算,按年度拨款,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试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规定精神不符,按上级规定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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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意义和原则

一、提高教代会工作效能,使《教代会条例》赋予教职工的权利,在实践中得以充分运用,就必须健全教代会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起教代会各种工作制度,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因人而异的状况,克服形式主义,保证教职工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二、制定教代会有关制度的原则:

1.各项制度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和法规;符合学院实际情况,与学院制定的其他方面制度相衔接。

2.要履行民主程序,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制度,任何人无权修改和废止;对破坏教代会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

第二条  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的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以下内容加以具体化:

1.关于教代会的职权,应对教代会审议讨论、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内容和任免、奖惩干部建议立法,加以明确和具体化。

2.关于教职工代表,应对代表的人数、比例、产生办法等作出规定。

3.关于组织机构,应对教代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组人数、人员构成、组织机构、任务职责等作明确规定。

4.对院、系、部、处民主管理的具体形式、组织机构、任务职责作明确规定。

5.对教代会的主要工作制度和主要活动程序作具体规定。

第三条  会议制度

1.教代会的会议制度。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时间定于每年的三月中旬,每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中心议题要体现学院的中心工作和重点问题,中心议题不宜多。一次大会集中解决一两个重要问题。中心议题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多方面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2.闭会期间重要问题的处理制度。代表大会闭幕后需要临时处理问题,由执委会召开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3.工作机构议事制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规定会议时间、参加人员、讨论问题的范围等。

第四条  活动制度

1.教职工代表活动制度。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活动,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实际意义。主要形式有:检查活动、质询活动、培训活动、贯彻决议活动、宣传活动等。活动由教职工代表组织,每学期向院工会汇报一次活动情况。有些活动应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

2.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主要是调查研究、收集落实提案、研究问题、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受理教职工群众的申诉。

第五条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原则:一是坚持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原则,帮助教职工代表和群众认识到,党的干部是人民的财富,要真心实意地爱护干部,要严肃认真地批评,也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和采用科学的评议干部的方法,减少意见表达过程中的偏差,准确反映干部的面貌。三是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并重原则。四是落实整改原则。

二、评议对象:学院处级以上的各级行政领导干部。

三、组织领导:

1.加强党的领导。民主评议干部是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离不开党委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为保证民主评议干部的正确方向,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在党委领导下,教代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干部活动。

第二、按党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并真心实意支持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活动。

第三、党委讨论批准民主讦议干部实施方案,帮助解决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的困难。

2.发挥工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工作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沟通领导与群众的思想和意见。

第二、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使代表了解和掌握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原则、内容、方式、方法,提高政策水平和准确反映问题的能力。

第三、做好组织工作。起草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方案,整理、汇总、传递评议意见,召集联席会讨论解决评议中的重要问题。向党委反映情况,引导教职工代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评价干部的工作。

第四、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监督干部的活动,如民主咨询活动、协商对话活动、检查工作活动等。

四、评议内容:民主评议的内容,要以不同时期党对干部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一般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思想作风方面: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无理想,有无为人师表的道德品质,是否严守纪律;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和特殊化、以权谋私等问题;是否廉洁奉公。

第二、工作能力方面:业务能力、组织能力、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方式和方法;是否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精神状态方面:主要看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改革、创新精神;有无不断学习,探索教育和学院管理规律的进取精神。

第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看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办事效率;有无突出的工作成绩和比较大的失误。

第五、工作作风方面:主要看是否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有无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否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

五、评议的方式和方法

第一、测评量表法:采用填表的方法,分别打分、填写意见、提奖惩意见,表达群众对干部评价意见。

第二、民主测验法:用书面填表的方式掌握群众对干部使用的意见和意向。

第三、投信任票方式:这是群众对干部使用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体现教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一定程度的选择权。民主评议的方式应根据学院情况而定。

六、实施步骤

第一、思想、组织准备阶段:(1)建立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会主持这项工作。(2)制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方案,方案由工会起草,教代会联席会讨论修改,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3)党、政领导宣布有关纪律。(4)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民主评议阶段:(1)开好民主评议会。(2)整理、归纳、审理民主评议意见。比较重要问题,应进行调查落实。(3)转递民主评议意见,民主评议意见一式三份,一份转组织部门,一份留工会作为检查干部工作改进情况依据,一份转干部本人,要求干部提高整改措施。

第三、整改阶段:(1)落实整改措施。(2)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落实奖惩、任免建议。(4)组织代表进行检查。

第六条  文书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1.教代会的一切文件资料必须分类归档。

2.一切重要活动都应建立专用台帐。

3.重要资料应由学院档案室保存。

4.确定专人分管文书档案信息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处理各种信息。

第七条  考评奖励制度

主要对学院各级民主管理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民主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先进单位,明确规定表彰、奖励的条件和办法。

考评内容:坚持会议制度、活动制度、工作制度情况,落实职责情况和工作实效。对院、系、部民主管理机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考评,由工会组织代表进行。在考评的基础上,工会召开教代会联席会,提出表彰奖励名单,由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决议制度

1.凡是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都要形成决议。

2.教代会决议由大会秘书组起草,闭会期间由工会起草。

3.教代会决议采取举手方式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教代会决议一经通过,全院教职工都必须贯彻执行。党委要教育干部,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一致起来,重视教代会的决议,保证教代会决议的权威性。

5.如果教代会决议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相违背应终止执行,采取教代会改变原决议的方法终止。

第九条  提案制度

1.教代会按规定内容征集提案。

2.提案征集工作可以集中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进行,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使提案工作经常化。

3.提案内容应包括案由和处理建议。

4.立案原则:(1)凡属学院职权范围之外,没有实际内容的不予立案。(2)党组织内部问题应转党组织处理不予立案。(3)内容相同的合并立案。(4)保留提案人的语言。

5.凡是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填写提案处理表。

6.教职工代表的提案经审查立案,就成为教代会议案,学院行政是提案的落实者,收到提案后逐条研究落实,定落实单位、定承办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

7.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处理情况。












鲁迅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第一条  意义和原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是教代会在开展各项工作时按照民主原则履行的工作步骤,对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起着保障作用和指导作用,是教代会一项基础工作。制定教代会工作程序的原则:

1.指导思想应体现民主性和群众性。

2.既要科学又要可行,符合学院实际。

3.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与党政方面的有关制度相衔接;

4.要简单化,减少不必要的过程和环节,以利于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整体工作程序

1.做好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单位换届改选时,提前一个月向上级工会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及有关筹备情况的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开会。

2.筹备工作的主要内容:(1)向党委递交教代会换届报告。(2)组建筹委会,制定筹备工作方案。(3)起草教代会有关制度或提出修改草案,起草教代会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4)初选大会议题。(5)分配教职工代表名额,组织教职工代表的选举。(6)征集提案。(7)听取党组织和行政关于召开教代会的建议。

3.培训教职工代表,会前有针对性地培训代表,根据大会中心议题引导代表了解学院管理状况等问题,掌握有关管理知识,为审议学院重大决策奠定基础。

4.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主要内容:(1)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应占多数。候选人由教职工代表团提名,教代会无记名投票或举手通过产生。主席团人数不少于九人,不超过十七人;(2)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3)确定大会的日程和中心议题;(4)审查代表资格;(5)印发并讨论院长工作报告;(6)讨论提交大会通过的有关制度和方案;预备会议可长可短,把会上会下会里会外结合起来,通过代表听取群众意见,沟通不同意见。

5.召开正式大会:(1)先由院长做工作报告,院长工作报告主要是对有关问题作必要的说明。(2)工会作出工作报告。(3)组织教职工讨论。(4)组织大会发言,让代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5)通过大会决议。(6)换届大会要选举新一届教代会执委会。

6.宣传贯彻大会精神是党政工团共同的职责,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大会决议,监督有关方面落实决议精神。行政方面应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大会决议。工会要动员教职工为落实大会决议而努力,工会组织代表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7.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应按照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学院民主管理坚持经常化。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工作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工会起草教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2.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3.工会召集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商定选举方法。

4.组织宣传提高教职工的权利、义务观念。

5.以基层科室为单位提候选人名单,以系、部、处为选区,以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

6.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审查,将结果通知代表所在单位。

7.以系、部、处为单位,由教职工代表选举代表组长。

二、征集和处理提案程序

1.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征集提案。

2.教职工代表征求群众意见,填写提案表提交工会。

3.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将主要提案提交工会,由工会组织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后作为大会议题。

4.院长主持召开提案处理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填写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签字,转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5.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意见通知提案人,征求提案人对落实措施的看法。

6.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7.院长在下次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三、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行政提出需要大会审议事项或工会听取群众意见和集中提案中的建议,初步形成大会议题。

2.工会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3.工会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讨论,必要时工会组织调查研究,为大会讨论做准备。

4.教代会筹备会通过大会议题。

四、教代会决议产生、修改程序

1.在对大会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

2.大会主席团审议决议和决定草案。

3.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大会讨论。

4.主席团集中代表意见进行修改。

5.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6.若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决议或决定,需要有院长或工会提出修改的书面建议。

7.工会召集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建议,作出修改决定,将决定精神传达到教职工代表和群众中去,并提请下次代表大会认可。如果需要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改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8.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属教学、管理方面问题可按院长意见执行,属生活福利方面问题可按教代会意见执行,同时将分歧意见向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报告。

五、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程序

1.凡由教代会审议的重大决策,行政领导或职能部门提出决策意向,向教代会联席会作意向说明。

2.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充分讨论,提合理化建议,为修改补充决策草案提供信息和依据。

3.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由行政起草决策草案,工会在草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

4.行政领导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对决策草案的形成做工作报告或将决策草案提交教代会,发至各代表组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5.工会将各代表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后转交行政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决策草案。

6.行政部门进行修改后,由行政负责人向教代会做报告,将正式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7.教职工代表赞同决策方案,可作出通过该项决策的决议。

六、民主评议干部程序

1.工会起草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方案,由工会召集教代会年度会议商定,上报院党委批准。

2.被评议的干部做自我总结,写出总结材料交评议单位。

3.采用不同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

4.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归纳汇总评议意见,对有关意见做必要的调整核实,提出奖励、任免建议的初步意见。

5.工会召集联席会议讨论奖惩、任免建议和民主评议干部的汇总意见。

6.工会将教代会通过的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和对干部评议汇总意见上报党委主管部门。

7.通过民主生活会向干部转达民主评议意见,干部个人写出整改措施交主管部门和工会。

8.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整改情况,向下次代表大会作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报告。

七、民主质询干部程序

1.教职工代表或群众向工会提出质询干部的要求。

2.工会讨论后将质询内容通知行政领导和当事部门。

3.有关干部用书面形式或当面回答代表的提问。

4.被质询干部回答有道理,工会应帮助作好解释工作;质询有道理,被质询的干部,没有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工会在党委的支持下,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代表提出的问题。


鲁迅美术学院教代会

代表团正、副团长联席会议制度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使民主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根据《鲁迅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闭会期间,学院需要解决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可由院工会主持第 召开教代会正、副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和解决。

第二章  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对“两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要做部分修改或补充;    

(二)审议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教代会表决的事项;

(四)协商处理“两代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第四条  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院行政、院工会双方沟通,确定会议议题、议程,经学院党委同意。

第五条 联席会议所需要文件、资料,由建议召开会议的有关部门提供,并在会前发到参加会议的每一位成员手里。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学院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工会做好会议的通知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必须由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凡做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应参加会议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凡经联席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决定,应向下一次教代会作出报告,予以确定。

第四章

第九条 本联席会议制度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十条 本制度解解释权属院工会。




鲁迅美术学院基层民主管理细则

院、系、部民主管理组织是学院民主管理网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搞好院、系、部的民主管理工作,对于扩大学院民主管理的范围,深化学院民主管理的内容,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发展院、系、部民主管理工作既是教代会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教职工的要求和愿望。

一、院、系、部教职工代表会的组织制度

1.院、系、部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教职工代表会,人数比较少的可召开教职工大会,它是教职工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实行民主管理的机构。

2.院、系、部教代会一般在出席学院教代会的基础上适当增选代表。如果人数相宜,教代会代表组可以是院、系、部教代会。

3.院、系、部教代会不定期举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4.会议由代表组组长或工会主席主持。闭会期间由工会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5.院、系、部教代会一般不设专门工作小组,但有关方面的工作应明确工会专人负责并督促落实。

6.工会征求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提出,代表会议通过,必要时可对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议,以便监督执行。

7.院、系、部工会是同级教职工代表会工作杌构,工会主席享有本单位行政领导副职以上待遇,并参加本单位行政办公会。

二、院、系、部教职工代表会的任务

1.执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2.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调节本单位内部矛盾。

3.监督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

4.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

三、院、系、部教职工代表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院、系、部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报告,讨论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长远规划和教学计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本单位贯彻学院教代会决议和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讨论通过本单位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

3.讨论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创收分配办法等。

4.根据学院教代会的统一安排,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并将评议结果和奖惩、任免建议向院教代会报告。

5.根据学院的部署,组织教职工民主推荐或选举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

四、加强院、系、部教代会的组织建设

为了改变院、系、部教代会的组织制度不健全、活动不经常、作用不突出等问题。院、系、部教代会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统一认识,端正方向,使干部、群众人人明白民主管理不仅是落实教职工民主权利的要求,也是搞好工作的需要和条件。工作中要注意纠正两种倾向:一是把教职工代表会变成领导讲话会,布置任务会,注意纠正“领导发指示,群众照着办”的形式主义倾向。二是把教职工代表会变成你一言我一语,吵吵嚷嚷地发牢骚会、提意见会。教职工代表会既要充分发扬民主,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又要实行高度集中,形成统一意见的决议和决定,以便监督执行。

2.建立有关制度,逐步做到制度化,引导群众按民主程序办事,防止自发倾向。召开代表会议,应规定会议时间、议题、确定决议和决定产生办法,明确会议的组织领导、活动程序、职权范围等。建立党、政、工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确定会议时间,主持人和议事范围等。建立工会关于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制,确定工会主持日常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责。

3.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逐步做到教职工代表活动经常化。配合院、系、部行政部门把民主管理深入到教学、科研领域,创造多种活动方式,使日常民主管理的内容更加丰富。













鲁迅美术学院工会各级委员会职责

院工会委员会职责

1.院工会委员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运行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院工会委员会接受党的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工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幕期间,负责组织各代表组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4.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改革建设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特点与优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发动和帮助教职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6.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7.加强文化宣传阵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文化素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8.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办好福利事业。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9.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加强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的建设,加强部门工会在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信赖、有凝聚力、号召力的“教职工之家”。

10.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固定资产和各种备品。

11.发挥女工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12.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院工会女工委员会职责

1.根据学院女教职工特点,积极探索知识女性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女教工的综合素质。

2.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学先进、比贡献的活动,充分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多做贡献。

3.激励青年女教职工爱校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自强不息的新女性。

4.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鼓励女教职工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并且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5.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各种高雅的文化体育活动和文明健康的业余娱乐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鲁迅美术学院工会专项工作委员会职责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1.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做好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

2.提案工作委员会要按《鲁迅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求定期在代表中征集提案,将征集的提案按要求进行审阅立案,并将提案交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督促落实。对处理过的提案和没有立案的提案做好登记工作,同时把处理结果和没有立案的提案,作出书面说明,反馈给提案人所在的单位及本人。

3.提案工作委员会定期将处理的提案情况向执委会报告,在下一届代表大会前,把提案处理情况汇总提交大会。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职责

1.1.根据鲁迅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了解哪些干部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哪些干部有什么不足,哪些干部不称职,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2.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通过民主测评及其它方式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对行政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和部门,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本着实事求是精神,支持行政各级干部的工作,使有关干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自身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从自身做起,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院各部门的工作。

4.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的成员在参与评议过程中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代表教职工讲话,如实地反映教职工对干部的正确评价。

青年工作委员会职责

1.青年是未来的希望,谁拥有青年,谁就拥有明天,青年教职工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院的长远发展。因此,青年工作委员会要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做好青年教职工的工作,使他们致力于学院的改革与建设事业。

2.青年工作委员会要全面了解掌握我院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动态特点和需求,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3.组织青年教职工开展有益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各项活动,并广泛宣传他们的成就,展示他们的业绩,为他们的尽快成长,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青年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院的改革与建设。

5.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明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活跃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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