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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0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工作事宜进一步说明的函》和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函》的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建设的业务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建的业务系统均需要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之前已经备案过的业务系统本年度也要重新进行备案,请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业务系统备案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上报自建的业务系统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上报数据模板请下载附件:《附件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2025版)》和《附件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2025版)》,请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到信息网络数据中心。


信息网络数据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