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校区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校园网访问实名认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管理,提高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水平,规范网络秩序,现就校园网及校园wifi上网实名制及账号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网及校园wifi认证方式(4月8日起开始执行)
1、电脑端认证方式:访问任意浏览器,弹出认证页面(如果页面不能自动弹出,可以手动输入一个任意ip地址来触发认证),企业微信扫码进行上网认证,认证后即可实现上网功能;
2、手机端认证方式:连接校园wifi(Lafa-wifi),点击企业微信-工作台-WiFi认证,认证成功后即可实现移动端的上网功能(请关闭手机数据进行该操作)。
二、账号申请方式
已加入企业微信的师生,可直接扫码登录校园网或校园wifi,无需另行申请账号;未加入过企业微信的师生,由所在部门或院系分配专人统一通过OA系统提交账号申请:教职工请发起《校园网上网账号申请/取消流程》(仅开通上网功能,不含OA权限;如需OA权限,请发起《OA账号申请/变更/取消流程》),学生请发起《学生办事服务平台账号申请/取消流程》。
三、账号安全管理要求
师生在使用校园网办公电脑时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意识,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病毒查杀和漏洞扫描,必须使用本人实名认证账号登录校园网,不得使用他人账号进行上网,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专人专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个人账号是个人身份标识,涉及到个人隐私和网络安全,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如发现账号异常或出现安全问题,请立即联系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处理,及时冻结账号,避免损失扩大。
四、账号注销管理要求
教职工退休、离职或长期调离,学生退学、休学或长期离校时,相关人员所在部门/院系应及时联系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办理账号权限注销或调整手续。严禁使用已离职、退休、退学等人员的账号登录校园网络。
五、禁止私设无线路由器
学校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设无线路由器,对于已安装无线路由器的请自行拆除,未拆的相关账号将被禁止使用;使用无线设备引发的网络安全事故,由使用设备的个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六、责任追究
每个实名制账号上网时发生的一切网络行为,由账号所有人负责;师生在使用账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一)私自转借、转让、出租账号的;
(二)使用翻墙等代理软件非法访问境外网络的;
(三)对校园网络进行非法入侵、嗅探或盗用他人账号的;
(四)对校园网络进行攻击,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的;
(五)未经信息网络数据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接入其他网络代理设备的;
(六)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上网活动的;
(七)其他扰乱校园网正常网络秩序的。
请师生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我校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如有问题,请联系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特殊说明G号楼和部分楼宇wifi设备存在线路问题尚未开通WiFi功能,请等待后续通知。
信息网络数据中心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