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劳动教育实践类课程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鲁迅美术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鲁美党发〔2021〕4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我校劳动教育课程教育教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劳动教育实践类课程实施方案。
一、课程目标
按照《鲁迅美术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设劳动教育课程实践环节,不断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养学生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及品质,实现劳动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综合育人作用。
二、课程设置
本方案内劳动教育课程实践环节共计26学时,1.5学分,面向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实践环节开展应严格对应学时时间,单次劳动实践时间不小于1小时。课程实践范围及学时分配如下:
1.专业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专业教学相关的劳动服务以及校园内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日常管理服务等,综合提升学生劳动技能,总量应不低于8学时。
2.思政劳动教育。参观劳动教育基地、参加劳动模范报告会、学习劳动先进典型事迹、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参与校外社会劳动等通过实践形式培养塑造学生良好劳动观念,总量应不少于8学时;
3.实践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三下乡”“返家乡”、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扬帆计划”“振兴小站”、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勤工助学岗及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其他实践活动等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总量应不少于10学时。
如因劳动实践特殊性,时长无法明确认定,应根据劳动实践形式、内容以及达到的效果合理认定实践活动学时数。
三、师资安排
任课教师由学校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或专业课教师担任。原则上由本学院教师作为学生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班型设置不宜过大,建议班型控制在60人以下。课程教学校级牵头单位为校团委,负责该课程教学总体安排及最终成绩认定报送等。各教学单位团组织书记作为该门课程开展实施的院系负责人,牵头成立所在院系劳动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学小组并任组长,负责任课教师、班级分配,组织学时认定、转化及考核成绩汇总报送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劳动教育课程实践环节可于学生入学第一学期至第七学期内开展,包括期间内寒暑假期。
(二)内容安排
1.专业劳动教育课程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生及院系实际,把劳动教育融入大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与实训实践。根据教学实践要求自行设定与本专业相结合的实践劳动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2.思政劳动教育课程
各教学单位要将劳动模范、先进典型个人或团体请进来或带领学生走出去,向模范学习,向典型致敬。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劳动教育基地,搭建与优秀劳模、优秀工作者等共同劳动及实践平台。
3.实践劳动教育课程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校团委各类社会实践工作安排,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共青团品牌社会实践活动及比赛竞赛等,也可根据实践育人总体要求,策划组织学院、支部自行开展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成绩认定
学生需根据课程设置完成本部门课程学习,实践环节需覆盖专业劳动教育课程、思政劳动教育课程、实践劳动教育课程三类范围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结课前需提交个人总结报告。
任课教师应做好学生实践课程的全过程记录,根据学生个体情况做好日常登记及学时认定,并于学生第七学期结合课程学时要求、日常劳动实践表现及个人实践总结报告综合认定该门课程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
在学生第七学期结束后,劳动教育课程成绩将结合实践类课程成绩与理论课程成绩综合评定。劳动教育课程两级分制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六、其他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开设劳动教育课程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教师选用及劳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切实保证课程效果。
2.加强过程管理。针对该门课程教学时长的特殊性,为规范课程管理,任课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准确认定并记录学生实践结果,并做好学习档案的归档工作。
3.强化安全保障。各教学单位要在组织劳动实践的过程中加强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制定实践活动风险预案及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学生常态化劳动安全教育。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本科生2021级及以后年级学生,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