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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我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我院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我院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执行我院领导班子的各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定;

(五)接受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并组织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