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网
网站首页|机构概况|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工作研读|廉洁教育|党纪法规|监督举报|资料下载
机构概况
 基本情况 
 工作职责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鲁迅美术学院机关楼231室

邮编:110004
传真:024-83937660

 
工作职责

鲁迅美术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院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院党委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学院落到实处。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推动学院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管理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院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物业后勤、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

    3.加大对高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始终保持学院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院政治生态。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本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5.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院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本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6.加强对学院机关、二级院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三为主”要求,指导、检查、督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传导管党治党压力。

    7.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8.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