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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06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防线,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全链条管理,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持续涵养高尚师德师风,形成教师立德修身、 敬业立学、教书育人的新风貌。

第二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原则、目标和要求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广大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密切联系实际,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广大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等美术学院目标,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师风养成,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心系国运、艺以载道的高尚情怀,做新时期鲁艺精神的传承者和践行者。

 工作要求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教书育人融入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第三章 组织领导

压实压牢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落实、教师个人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引进、培养、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形成全上下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落实党委书记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教师党支部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党建引领,学校党委常委会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加理党委教师工作,统筹协调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主任,校领导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科研创作处等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单位协同配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规划、政策制定、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等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需将本单位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组织部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考核指标,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党员干部师德师风情况的考核,加强教师党员的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德师风建设中的亮点、热点及时宣传总结制订涉师舆情防范处置预案,对涉师舆情开展全时监测,对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和有效引导;

(四)统战部负责团结和引导党外教师,密切关注党外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引领;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查处筑牢教师廉洁自律底线

)工会负责教师权益维护,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先进评选及表彰活动;

)教师工作部负责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师德师风考核及其结果的使用,统筹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评奖评优的遴选或组织推荐;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塑造优良学风,负责组织学生评议以及制定落实辅导员行为规范;

)教务处负责引导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塑造优良教风,制定教学行为准则和评教实施办法,开展教师日常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活动;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研究生导师行为规范,在研究生教育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十)科研创作处负责建立教师学术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明确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监督、调查和惩处;

(十)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日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具体落实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等工作。

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不断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

健全师德教育机制,提升师德教育实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突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师德养成。把握正确教育导向,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第十 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结合学校光荣历史和鲁艺传统,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核心的师德师风教育。面向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开展1次师德专题教育、1次师德教育实践、1次师德警示教育,全年师德教育不少于12学时。

第十 在教师的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培训、教学科研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 积极推进师德师风教育的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手段创新实施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一)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把师德师风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和新时期“鲁艺精神”诠释学校师德师风内涵,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理念。

(二)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发挥好老教师师德师风的传、帮、带作用。

(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会、报告会、警示教育会等常态化、规范化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四)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以党的先进性教育引领师德师风建设。

发挥好统一战线的作用,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广泛共识,形成全员教育的合力。

)发挥好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文化沙龙、座谈会、交流会等师德师风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增强师德师风教育的实效。

)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

第五章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

第十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对于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第十 重点学习和宣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重点加强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文件的宣传和普及。

第十 拓展教师宣传阵地,用好新媒体等渠道, 强化教师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出更多讴歌优秀教师、弘扬教育家精神的文艺精品。 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开展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评选表彰活动,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强化教师荣誉感,提振师道尊严

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坚持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发挥典型模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崇尚优良师德师风、争创师德师风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 健全师德师风考核

第十 师德师风考核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基本依据,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十八 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完善核查制度,严格聘用管理,做好教师入职资格审查,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聘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不聘任其教师职务。在高校教师聘用和资格认证工作过程中,由教师所在单位师德师风表现进行审核,人事部门在审核其师德师风考察意见后,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十九 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可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评议、领导考评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应涵盖政治站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部门后存入教师档案,并作为今后各类评聘、晋升、深造、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表彰资格和至少24个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二十 单位要将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考核不合格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通知下发的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认可的,可在复核结果通知下发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受理申诉,并成立专项认定小组,做出师德师风考核的最终认定。

第二十 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诚信机制、审查机制及惩戒机制。在职称评聘申报过程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并在职称评聘资格审核过程中由其所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予以进行职称申报。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称申聘过程中,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聘任资格,聘任通过的,要取消其聘任结果,给予通报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同时,三年内取消申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 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清单,与教育督导、重大人才工程评选、教育教学评估、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权点评估等挂钩,树立重德立德鲜明导向。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各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并作为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各单位在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方面承担主要审查责任,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协助审查责任。

第七章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

第二十 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巡视巡察、监督评估、专项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现对院(系)和二级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指导的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督促整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教师思想动态和师德师风状况定期摸排制度、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等,建立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同机制,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规章、师生关系等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行为规范与管理。

第二十 实行二级监督,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接到举报即时办理、妥善回应。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八章 深化师德师风奖惩

第二十 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二十八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学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十九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 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整合学校相关资源,拓展、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筹措和资源配置机制。

章 附

第三十 本办法适用于鲁迅美术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鲁迅美术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鲁美党发〔2019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