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鲁迅美术学院“鲁艺杯”第五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11:59:26

各系: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我院大学生创业活力,宣传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针对我院专业特色,现决定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4月13日举办我院第五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为做好大赛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院在校大学生(本科)


二、主办单位

本次创业大赛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共青团鲁迅美术学院委员会主办,鲁迅美术学院艺术工程总公司协办。


三、参赛内容和要求

  1. 参赛项目应遵循“原创、创新、实用”的原则,应立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或商业开发潜力,有较强可操作性。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参赛项目在比赛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

  2. 申报参赛的作品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提供给评委会。创业计划书主要围绕企业概况、产品与服务、市场与竞争分析、创业团队、营销策略、生产与运营、财务分析、风险分析及附录等方面撰写。
       参赛作品应填写作品申报表和创业计划书,并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给组委会。其中,纸质版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参赛作品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3. 参赛者应以团队方式参赛,每个创业团队2-5人,每名在校学生只可参加一个项目比赛。各系最少推荐2支参赛团队并安排1名指导教师。

  4. 大赛将实行分类申报、统一比赛、适当加分的方式,即参赛作品分为已创业和未创业两类,按照同一标准共同组织比赛。凡是已经创业的参赛项目,大赛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将视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给予1%-5%的加分。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赛程安排

本届创业大赛共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决赛地点设在沈阳校区。

  1. 预赛阶段(3月14日-3月28日)
    各系负责组织本单位参赛项目的收集并进行初选。

  2. 复赛阶段(3月28日-4月6日)
    各系将本单位参赛项目推报到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参赛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参赛项目进入决赛。

  3. 决赛阶段(4月13日)
    决赛将以《创业计划书》评审、项目可行性阐述和创业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委现场打分,评选出获奖团队。


六、赛事奖励

  1. 本届创业大赛按一定比例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若干(奖金500元)。

  2. 学院将为大赛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并推报前3名获奖作品参加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将选择前景可观、有实际操作可能的参赛项目提供资金、项目、场地、导师和技术经验支持。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届大学生创业大赛是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对大学生服务社会具有积极作用,各系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2. 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系要在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届竞赛的新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鼓励各系部依托竞赛平台建立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帮助学生将参与竞赛和规划未来职业发展有机衔接,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

  3. 广泛动员,密切配合。竞赛开展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各系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竞赛作品质量,也要扩大竞赛的参与面和受益面,确保竞赛育人功能的实现。

  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系要将竞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一方面借助班会、主题团日、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另一方面注重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在学生中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