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202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项目校内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至6月2日24:00。逾期所有项目不予修改,不予受理。
二、申报数量
202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实行限额制,我校申报不超过3项。
三、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
不资助文艺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四、申请额度
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请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项目预算。
五、申报程序
有意申报的老师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联系科研创作处获得我校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账号,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填写完成后,严禁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交项目。2026年6月3日至6月15日系统关闭前,科研创作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推荐申报的项目提交至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
六、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已落实资金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已附《已落实资金证明模板》,需联系科研处盖章)
(四)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五)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的剧场、展馆、线上展播数字化平台签署的协议。
(六)申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若需要开具审读意见,务必尽早联系科研创作处)
(七)在国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
(九)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联系人:
沈阳校区:校部办公楼429室,任珅
电话:15004090636
鲁迅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