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202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项目校内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至6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数量
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三、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二)音乐作曲;(三)舞台艺术导演、编导;(四)舞台艺术表演人才;(五)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创作人才;(六)工艺美术创作、艺术设计人才;(七)舞台艺术、美术评论人才
四、申报条件
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如需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请联系科研处)
五、申请额度
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六、申报程序
有意申报的老师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七、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身份证。
(三)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参演证书。
(四)申报材料中若有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作品,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若需要开具审读意见,务必尽早联系科研创作处)
(五)项目申报主体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六)申报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创作和艺术设计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5至10幅作品照片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七)申报舞台艺术、美术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撰写且公开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评论内容、基本思路。
(八)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联系人:
沈阳校区:校部办公楼429室,任珅
电话:15004090636
鲁迅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