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坚持安全保密、实事求是原则,档案管理全过程需严谨负责、一丝不苟,确保档案信息齐全、材料完整真实、转递规范有序。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档案管理核心部门,负责研究生档案材料的接收、统计、整理、分类、装档、保管工作;统筹毕业生档案转递事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受理档案查阅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归档材料的定向收集、初步整理与审核,确保材料合规后及时、准确转交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归档范围
1.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2.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登记表;
3.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登记表;
4.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成绩单
5.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6.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信息表;
7.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材料;
8.党、团组织材料(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
9.在读期间奖励、处分材料;
10.学籍异动材料:学生休学、退学、转学、保留学籍、留级等材料;
11.教资认定申请表;
12.学生更改个人信息必须归档的材料;
13.其它有价值的材料。
第五条 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须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书,需满足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要求,文字清晰、主体明确,且标注规范形成日期。
(二)材料手续需完备,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对应组织公章;规定需本人知晓确认的材料,原则上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未签字的,需由相关组织出具书面说明。
(三)文字书写及印制要求:需为铅印、胶印、油印形式,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手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及复写纸复写。
(四)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五)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有权拒收,并限期改正后归档。
(六)各教学单位需严格审核本单位归档材料,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第四章 学生档案的应用
第六条 档案查阅
学生档案查询原则上只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开放。查阅时,应出示书面介绍信,登记后在档案室查阅,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学生档案。在查阅学生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
第七条 档案转递
(一)毕业生档案转递:毕业生档案由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派遣地址以邮政EMS方式转递到派遣单位。
(二)休学学生的档案转至休学后所属年级管理;开除学籍、退学、出国未归学生的档案材料发回学生户籍所在地。
第八条 纪律要求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保密。管理人员在调动时,在离职前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二)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进行,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需摘记档案内容时,应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同意,摘记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存放。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没有正当原因,无权截留或扣发毕业生档案。
(四)办理时限:档案转递、查询业务一般当日办结;因材料核验、跨部门协调等特殊情况无法当日完成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工作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