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成绩记载(摘自《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参加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以下统称课程),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成绩。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及考核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健全研究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研究生学业成绩,并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按《鲁迅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经教育表现较好的,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